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znc.edu.cn/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邮政编码:55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