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1:19作者:李一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国标):13817。
第三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凤仪路2号(邮编:562400)。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性质:公办;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 2004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现分两个校区办学,校区占地面积563亩。下设生物工程系、机械与电子工程系、水利电力工程系、商务系、医药系5个教学系,学科涉及农学、工学、经济学、医学、水利水电等五大门类,开设有25个高职专业。学院现有在职职工406人,专任教师335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29人,双师素质教师107人。2014年在校生规模9000多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校内挑选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教师和干部参与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学院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后志愿的考生。
各专业录取采用专业清办法,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不能满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三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毕业文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