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0851-83606673
学院地址:
1、花溪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董家堰(花溪湿地公园贵阳孔学堂对面)
2、大学城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邮政编码:550025
咨询电话:0851-83605517/83613335
电子邮箱:rwkjxy@yeah.net
学院网址:http://www.gzmdrw.cn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公章)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