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1:17作者:李一老师
为了依法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阳光招生,做好学校201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66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中心校区:贵州省兴义市顶效开发区兴义路1号
市内校区: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街32号
安龙校区:贵州省安龙县杨柳街18号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5年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三、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择优录取,实行阳光招生。
2、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
3、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
4、学校录取时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则择优录取。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6、报考艺体类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1)音乐、美术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体育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民汉双语预科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成绩合格。
四、身体健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