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21:16作者:三水老师
第十一条 我校2015年计划招收三年制专科生25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二条 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的合格考生。
第十四条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
(2)贵州省(或考生生源省)政策照顾项目;
第十六条 我校 2015年招收部分地方免费师范专业定向就业学生,学生须签订相关协议,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我校舞蹈表演专业按照男女比例1:3进行录取,其余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其他要求
1.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学校招收中职单报高职、中职推优考生。对专业技能突出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 艺术类: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表演的考生需参加2016年贵州省普通高校音乐、舞蹈、美术类等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到省统一划定的合格线以上。录取原则上以考生文化成绩为基础,文化分上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女生身高在150cm以上,男生身高160cm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没有明显疤痕,身体没有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琴法、声乐、绘画等艺体课程的学习。报考学前教育和早期教育专业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5.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学生,女生身高3875px以上,男生身高4200px以上。
第二十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