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工商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
1、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院批准,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包括体检)。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政策:贵州工商职业学院设有下列各项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自强奖学金、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建立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500元/年;
(4)学院自强奖学金:一等奖11600元/年、二等奖5160元/年、三等奖2160元/年;
(5)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勤工助学体系,安排贫困学生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取得相应的报酬,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6)国家助学贷款:学院按国家相关政策成立了学生资助中心,以帮助贫困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使贫困学生完成学业(8000元/年,三年免息)。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想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8518111
传真电话:(0851)88518333
学院网站:www.gzgszy.com
咨询Q Q:552581999
邮政编码:551400
贵州工商职业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