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额度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额度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 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助学金评选,额度2000元/年;
国家助学贷款:因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费用的学生,每生每年可一次性申请贷款不超过8000元,同时学院还提供勤工助学等服务措施。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邮编:550023;联系部门: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85186867111;
联系人:何滨;Email:gzzyzsb@163.com。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