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1:16作者:王华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院校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19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邮编:5517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毕节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成立招生录取信访工作站,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一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省级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院的报考语种一律为英语。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任何残疾;护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录取时,除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矿山机电专业只招男生外,其余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自主选拔招生录取方式按贵州省教育厅批准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选拔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由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