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21:15作者:王新老师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2.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3.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和信访办公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招生计划
我院今年招生人数为800人,分专业计划详见2015年各省、市(区)高考招生目录。
四、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2.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录取学生。
3.学校以各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外语无语种要求,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6.由于《电气自动化技术(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学费较高,该专业只录取有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五、对考生体检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限招色盲、色弱考生。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