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鼓励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而辍学。
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鼓励办法:品学兼优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学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贫困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8000元/学年;
学院鸿源奖学金最高20000元。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亚泰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专科、中职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有关学院各系、专业和详细介绍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贵州省2015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贵州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学院招生办电话:(0851)83660350 83660355 83872015 83872017 83870007(传真)
学院网站:http://www.cityp.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