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21:12作者:王华老师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及考生所在省、市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2015年招生范围:黑龙江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对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按此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按照志愿顺序),由院校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2015年黑龙江省内招收专业:学前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空中乘务
第十六条 关于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定:
音乐教育专业:文理兼招,专业课使用黑龙江省统考成绩(声乐,器乐:键盘、西洋管弦,民族管弦:古筝、二胡、琵琶,音乐学均可)。考生专业课(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关于省内空中乘务专业考生录取规定:此专业男女生不限。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取得面试合格证。未取得此专业面试合格证的投档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全日制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址:http://www.hayouzhuan.com
招生网站:http://zs.hayouzhuan.com
招生咨询电话: 0451-87900509、86371767、18946052804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