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21:12作者:王华老师
第十五条 黑龙江省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录取分数线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志愿、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顺序,理工类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顺序由高向低录取,录取时优先考虑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不能满足第一专业的,按第二专业录取,以此类推。黑龙江省以外的考生,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要求:考生报考时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入校后按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体育类、艺术类各专业招收黑龙江省考生,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办划定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航空服务、民航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要求:
1.身高要求:男生172-184,女生162-174,单位:厘米;
2.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
3.其他方面: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身体健康,容貌端庄,身材匀称,性格开朗;无精神病史、肝炎病史及慢性病史,无明显内外八字腿。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
1.赤足身高:男生170厘米以上,女生160厘米以上;
2.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
3.其他方面:形体匀称,无内外八字,无疤痕,无纹身。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一条 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等费用。
第二十二条 学院奖贷学金制度。学校奖贷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评选品学兼优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生5000元,一、二、三等助学金(4000元、3000元、2000元)。学院通过银行每年可为符合条件的贫困考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