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各专业学费为2500-50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证明,入学后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助学贷款,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东北大学统一盖章的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由东北大学统一盖章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335-8051798,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网网址:http://zs.neuq.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