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1:09作者:李天扬老师
2、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住宿费每生500元/年。
3、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4、学校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 二等:1500元/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20%之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院2015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如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至相应专业,不服从者退档。分数相同的,文科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录取;理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72230333 024-72230555
传 真:024-72230555
通信地址:辽宁省铁岭新城鸭绿江路18号
邮政编码:112008
网 址:www.lngczyxy.com
E-Mail : lngczyxyzsb@163.com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