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1:09作者:李一老师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学费。
学费如有变动以省物价部门审批文件为准。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2000元/年;
二等:1250元/年。
六、招生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为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为100%按有序自愿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其他志愿上线考生中,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在考生分专业录取过程中,对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分数相同考生,按数学、语文成绩优先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43563659 024-43563658 15941418188
传 真:024-43563659 024-43563658
通信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平山路154号
邮政编码:1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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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