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1:05作者:李天扬老师
四、毕业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及助学措施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学院设综合奖学金。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资金,特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创业基金:学院设有大学生自主创业基金,支持学有余力同学,结合专业,自主创业。
助学贷款:家庭贫困的同学可申请助学贷款协助完成学业。
学费减免:学院对孤儿大学生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3〕172号)要求,减免其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六、获奖说明
2003年荣列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首批8所优秀校之一;2005年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8年进入百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行列,2011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成为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毕业生就业率连续14年保持在90%以上,2009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文件执行,我校调档比例一般为120%以内。在辽宁省的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我校2015年根据招生省份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学院承认各省招考委有关加分、降分投档的规定,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录取时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2分。对报考同一志愿,且投档成绩、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以报考专业相关的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八、联系电话、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