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21:04作者:李一老师
学生本科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一)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方向 学制 学费(元/年) 办学地点
音乐学 五年 8000 沈阳
音乐学 四年 14000 沈阳、大连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五年 14000 沈阳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四年 14000 沈阳
音乐表演 四年 14000 沈阳、大连
舞蹈表演 四年 14000 沈阳、大连
舞蹈学 四年 14000 沈阳、大连
舞蹈编导 四年 14000 沈阳
表演 四年 13000 沈阳
戏剧影视文学 四年 13000 沈阳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四年 14000 沈阳
录音艺术 四年 14000 沈阳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13000 沈阳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13000 沈阳
(二)学费退费办法:
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性交齐该学年学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三)奖、助学办法
1.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学生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
2.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3.学院奖学金: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荣誉奖学金等。
六、录取办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