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更新时间:2018-10-29 21:03作者:王新老师
第十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各省计划享有度、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三条 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学校每年根据招生计划组织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符合学校要求的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作为保送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按照报考专业考核,报考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理)、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理)、化学(理)、生物技术(理)、机械类(工程力学)(理)、汉语言文学(文)、历史学(文)、英语(文理兼招)八个专业,此类考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根据考核成绩,确定自主招生候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试(高校专项计划),根据考核成绩,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候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招收空军国防生的高校。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驻湖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或生源所在地省军区)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国防预备生的体检、面试工作。
第十八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