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浙江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工科类(包括工业工程专业)、医学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学年;农林类专业55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5300元/人?学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至第二学年6000元/人?学年,第三学年16000元/人?学年,第四学年10000元/人?学年。竺可桢学院混合班按工科类专业收费,第一至第二学年6000元/人?学年,后两年按学生主修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前四年按医学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收费。每学年按所修学分结算,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后四年按照当年(入学后第五年)博士生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九条 浙江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浙江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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