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58作者:王华老师
在各专业录取时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照顾分)高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照顾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加综合之和、数学、综合、外语;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加综合之和、语文、综合、外语。
6.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具体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按有关省招考办的规定执行,详见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录取办法:
(1)报考条件:
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在本省艺术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无统考专业除外),有校考的省份须校考成绩合格。
凡我校有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报考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才能报考,按校考专业课成绩计算录取。否则,不能报考。
凡我校无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报考考生可根据本省专业统考成绩及计划报考,要求考生的省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省专业统考满分成绩乘以70%以上(含70%,如辽宁省需要210分及以上)才能报考,按统考专业课成绩计算录取。否则,不能报考。
(2)计划安排情况说明: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的地区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按合格生源与计划比例4:1,安排招生计划,对个别生源不足的省份,我校安排了0计划,合格考生可以报考,若达到我校录取标准,我校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3)录取原则: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四个专业可以兼报,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照顾分)×40%+专业课成绩×60%计算的综合分为录取基准成绩,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专业级差录取,四个专业可以兼报,专业级差1分(在第一至第四个专业志愿间实行),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照顾分)×30%+专业课成绩×70%计算的综合分为录取基准成绩,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