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50作者:王新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首钢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首钢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首钢工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首钢工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
3、学校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4、基本情况:
首钢工学院始建于1978年,其前身是北京钢铁学院分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工科高等院校。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首钢工学院。学院以环保、机电、建筑及管理等工科专业为主,行业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多学科多层次协调发展。1999年以前,学院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有六个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生毕业后主要面向首钢分配。其后,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学院确立了以培养有鲜明特色的、适应我国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开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创新和实践。
学院面向社会统一招生,为国家培养应用型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学院目前设有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建筑与环保工程系、基础部和成教学院等系部。开设营销与策划、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等近30多个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生毕业后统一面向社会就业。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营销与策划、会计(涉外)、物流管理等23个专业。
第四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五条 报考条件:执行教育部和招生省市有关规定。
第六条 收费:一般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均为:9000元/学年;住宿费:男生750元/学年、女生900元/学年。
第三章 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