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48作者:李一老师
一、章程制定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
5、学习形式:全日制、全部住校学习
6、学校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无分校
7、外语语种:不限
8、男女比例:不限
9、基本概况:
学校创建于1956年,是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学科门类齐全,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北京市教委,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200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首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2010年以优秀成绩通过了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示范院校验收,成为名符其实的全国示范性院校;2012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就业五十强院校。学校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保持在80%以上。
学校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以北京市管理为主。学校占地360亩,现设六院两部,分别是机电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文法与管理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体育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共开设专业33个,目前全日制在校生6800人。
三、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
四、住宿费标准:900元/学年
五、招生机构: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北京市和有关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