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47作者:才子老师
五、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的招生政策,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
3. 对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4. 按照分数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对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达1B1C或必测科目等级达2B2C及以上的,按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对选测科目等级达2C、1C1D的分别加20、10分安排专业;对必测科目等级达1B3C的加10分安排专业。录取时按录取分高低排序(录取分=投档分+等级换算分),如录取分相同,以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如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5. 对进档的生源基地(学校)推荐生,可在三个志愿专业中录取其中一个。
(二)艺术类录取规则
1.专业考试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3.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录取与否。
六、新生入学
1. 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2. 考生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材料,报到时移交给学院。如毕业学校统一寄送,则向学校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3. 根据省教育厅、公安厅苏教招〔2003〕4号文件精神,新生可将户口迁至学院,也可根据本人自愿,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须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
5.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