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46作者:王华老师
第十六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按旷课处理;未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本规则未尽之处,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我校各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课程均为英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
第二十二条: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七章 奖学金、助学金与贷款
第二十三条:优秀新生奖学金:学校为优秀新生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对江苏省内普通批次入学的文科、理科、艺术类成绩优秀学生,给予2000到5000元的奖励。具体标准按学校新生奖学金发放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其它奖学金:学校所设其它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发放标准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外省学生助学金和交通补助:学校为外省籍学生提供交通补助。发放标准为3000元/生·年,用于补助往返交通费用。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联系途径
第二十八条:我校联系途径为: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583915、0515-88432105、400158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