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45作者:李天扬老师
4、江苏省录取规则如下:
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进行排序,然后安排录取专业。进档所有考生全部检索结束后,没有安排专业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
艺术类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进档考生,美术类按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音乐类按考生的专业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进行排序,安排录取专业。进档所有考生全部检索结束后,没有安排专业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
5、省外录取规则
对于实行新课改高考方案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录取规则执行。进档考生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执行,进档所有考生全部检索结束后,没有安排专业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由于我院没有专门的清真食堂,请相关少数民族考生慎重选择。
6、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适当降分或加分投档的政策。
7、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区、市)及我院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四条学校招办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党、团组织关系材料,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六条新生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七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经调查属实,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四章 奖贷助学
第九条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每年3000元/生。特困学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2015年贷款额度以江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为准),同时学院还通过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途径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