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41作者:王华老师
(3)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理科考生物理等级优先、文科考生历史等级优先);在投档总分和选测科目等级均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和文史类考生分别根据数学和语文成绩(外语专业根据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若再相同,优先考虑有技能、特长和获奖考生。
(4)录取到我院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省控线,并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专业总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专业总分均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技能、特长和获奖考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院收费严格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江苏省公办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收费,2015年学费标准为:文科:4700元/年,工科:5300元/年(其中软件技术为7100元/年),艺术:6800元/年;海外本科直通车:5300元/年(各专业另收培训费4200元/年);3+2专本分段培养:专科阶段为5300元/年,本科阶段学费参照当年所进该高校高考录取学生收费标准。住宿费:1000-1200元/年。
4.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报到后凭有效证件根据本年度的奖励政策,可获得相应奖学金,具体情况可查阅学院招生网站。
5.学院对家庭贫困的考生和品学兼优的考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提供学院各级奖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奖励和资助。
6.新生入学后,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可根据学院公布的转专业计划名额,申请转专业学习,并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7.信息公开。我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2015年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七、毕业生就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