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36作者:王新老师
国家奖学金设置:学院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第三十条 学院奖学金设置: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优秀学生可获得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奖学金与每年评选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新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挂钩,奖金500--800元,奖励学生占学生总数25%左右。
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书记、学生处处长联系人:邢永建
监督电话:13632610945
电子邮箱:995327621@qq.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36881398
传真:075536881350
电子邮箱:xax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xa.cn
招生网址:http://www.gdxa.cn/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于2015年3月19日由院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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