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36作者:王新老师
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学生公布。
四、填报条件
1.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填报我院志愿,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
2.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体检,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五、录取办法
1.凡符合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考生所在省教育部门或教育考试院填报志愿管理平台系统,向我院提出申请;
2.根据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和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院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个人特长、专业技能情况、平时成绩,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4.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专科规定的等级要求;
5.报考我院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化分加专业分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录取,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6.根据省考试院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我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其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录取,对往届生、应届生按照省考试院按照录取规则同等录取;
7.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加分后进档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顺次录取。
8.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我院审核:
(1) 艺术特长生:在县(区)级及其以上单位文艺汇演中获得奖项的考生;器乐考级获得8级及其以上证书的考生;
(2) 体育特长生: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或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体育单项竞赛中获奖,或团体项目获奖,本人为主力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