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35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广东省本科录取批次:第二批本科B线,广东省专科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B线,省外各层次的录取批次:按照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东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东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同等条件下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专科层次的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和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为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填报该专业为第二到六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录取过程中不接受考生专业调剂,但新生入学后,可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