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34作者:王新老师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及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广东省为本科第二批B类,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详见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预留计划:本年度预留计划数一般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各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分类录取。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其中:
1.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的本科层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方式,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2.广东省美术类本科招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及录取方式,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3.广东省外的招生,投档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提档要求的前提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