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34作者:王新老师
(2)江苏省外
1、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总分排序。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政策规定为准。
(3)其他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有良好的普通话基础、无口吃现象;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有良好的普通话基础,无口吃及语言障碍现象。
二、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 我校录取新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2. 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除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等评定奖学金、助学金外,我校制定了奖学金、助学金及优秀新生奖励办法等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审计长奖学金(国家审计署设立) 10000元/人、校长奖学金2000-10000元/人、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200-1500元/人等奖项,学生获奖(助)学金面为60%左右。
三、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四、其他说明
我校对部分专业类如:1、金融学类(金融学,保险学,投资学,信用管理),2、财政学类(财政学,税收学),3、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实行大类培养,排名在本专业前50%的学生,大二下学期可申请在专业类内调整同批次专业。具体遵照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并按学校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五、联系方式
招办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雨山西路86号 邮政编码:211815
联系电话:025-58318196、5831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