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34作者:王华老师
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二批C类层次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开设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28000元,外语类专业及非外语类专业双语教学班每生每年学费20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学费1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1200元(以广东省物价局审批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额最高为免缴四年在校学费。
第三十二条 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措施
(一)国家助学贷款:我校从2014年开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申请每年最高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到7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该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分3档,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该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