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29作者:才子老师
第二十四条 学院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请女生身高低于3875px、男生身高低于4125px的考生慎重报考; 建筑类专业因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请身体活动能力受限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院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入学(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1个月内对新生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复查,如果发现材料虚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
第八章 免费
第二十九条 实行全免费。学院以全慈善方式,对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所有学生全部免其学费、教材费、食宿费,并提供全部服装、床上用品、学习用品和寒暑假探亲往返路费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学院绩效督察室
联 系 人:何锐连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7633918992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部门: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33936012
传 真:07633936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