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29作者:王新老师
第二十六条 专业特殊要求: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园林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等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弱、色盲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粤费004029号]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财经、政法、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理工、农、林类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1200元-1500元,具体以2015年入学须知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设立扶贫助学基金,扶助学习努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党委监察室
联系人:宋学忍
监督电话:020-87030603
传真:020-87030603
电子邮箱:lxdwb@163.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7032191
传真:020-87031813
电子邮箱:gdlx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sty.cn
招生网址:http://www.gdsty.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于2015年5月10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后逐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