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28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三十条 学院助学措施: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对特困生可协助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补助金额为2000元/年·人。
3.对特困学生给予困难补助或减负学费,补助金额最高为5000元/学年·人。
4.鼓励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5.对特困学生学费可分期付款。
6.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办公室
联系人:李学龙
监督电话: (020)36717338
传 真: (020)37251113
电子邮箱: 781040128qq.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50935 、37250936
传 真:(020)37251113
电子邮箱: qzyzjb@163.com
学院网址: http:// www.gdylc.cn
学院微博: http://weibo.com/gdylc
招生网址: http://www.gdylc.cn/zsjy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青年职业学院于2015年3月30日由院党委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青年职业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委托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