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27作者:王新老师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录取时按所在省份各专业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摄影、产品设计等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其成绩折合为百分制综合分,按所在省份各专业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文化分÷所在省份文化分满分×60)+(考生专业分÷该专业满分×40)。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专业合格,分省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绘画(师范)、设计学类(不含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等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其成绩折合为百分制综合分,录取时按所在省份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所在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以上综合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文化分÷所在省份文化分满分×60)+(考生专业分÷该专业满分×40)。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