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26作者:王华老师
第三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院相关办法设置和管理。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方树栋
监督电话:020-86374467
传真:020-86383623
电子邮箱:fsd@gcp.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375471
传真:020-86375473
电子邮箱:zsb@gcp.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gcp.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cp.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于2015年5月12日由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适用于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