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25作者:王华老师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3000元;文科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2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4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获得8000元/人/学年);
2、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
3、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4、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
5、学院奖学金:学院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6、部分专业设有企业订单班,学生可在订单班内获得企业的学习资助款;
7、学院设有勤工俭学岗位,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
8、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可获得学费补偿8000元/人/学年;退伍士兵高校复读生可获得学费资助8000元/人/学年;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可获得教育资助7000元/人/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