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25作者:王新老师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运用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数控技术、工程造价、软件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11800元/学年,营销与策划、电子商务、国际金融、商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国际贸易实务、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投资与理财、会计与审计、物流管理、酒店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法律事务、应用西班牙语、商务英语、应用英语、商务日语、文秘专业11500元/学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12800元/学年。
住宿费:1380元/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招生纪检办公室
联系人:刘志坚
监督电话:0758-6179266
传真:0758-6179038
电子邮箱:zsjj000@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6179018 6179028 6179228
传真:0758-6179038
电子邮箱:zszx66333@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qtb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