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25作者:才子老师
4、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基金,用于临时困难补助、定向补助和特殊补助等,补助金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毕业证书颁发:
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由南京林业大学颁发毕业证书。
六、本章程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210037 南京市龙蟠路159号
咨询电话:025-85427320
电子邮件:zsb@njfu.edu.cn
网址:http://www.nj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