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24作者:王华老师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新生学费预收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安全、网络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等专业每生每年638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及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NIIT)专业每生每年7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500元。
第七章 学生毕业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二条 南京邮电大学与美国纽约理工学院合作举办通信工程(电子与计算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传媒艺术)、财务管理四个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制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模式。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财务管理专业为本科二批文理兼招,其他专业均在理科本科一批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为4C,技术科目合格。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前三学年每生每年21600元,第四学年赴美国学习,学费按照美方学生同样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邮电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授予南京邮电大学学士学位;第四学年赴美国学习,符合美方授予学位条件者,由美国纽约理工学院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