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23作者:李一老师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工科类专业10000元/年、经管类专业9000元/年。
住宿费:1380元/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1)学院内助学制度:学院每学期将根据家庭困难的学生情况,为贫困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
(2)学院内奖学金制度:对于在学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每学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评定"优秀学生"。学院内设"优秀毕业生",对优秀的学生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学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监察室
联系人:黎明
监督电话:0758-3982555
传真:0758-3603339
电子邮箱:zxnr2382@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838-1666
传真:0758-3603628
电子邮箱:xxgc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xgcxy.cn
招生网址:http://zs.xxgcxy.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于2015年3月19日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