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23作者:李一老师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矿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以及我校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在实行平行志愿且由我校确定投档比例(<105%)的地区,录取达到我校投档线、因所报专业已满不能被录取但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以及末位同分考生。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达A+的考生加2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1分。报考自主招生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
3.按照进档考生的分数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分数级差,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以后各专业志愿级差均为1分,级差分计入投档分后进行排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在等效分(高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数学和英语两门课高考分之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