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23作者:王新老师
5、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可以根据本人申请,获得政府的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退役士兵(不包括士官)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录取入学(限于生源地在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和江门恩平)按每人每年可享受广东省7000元的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学年提出。
6、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根据学生申请,可以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可以达到8000元。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获得资助最高可达到8000元。
7、学校设立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8、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机会。
9、我校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阳斌
监督电话:020-87868961
传真:020-87868989
电子邮箱:815259174@qq.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7864999、87865222
传真:020-87864999
电子邮箱: lxoy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hxtc.cn
招生网址:http://zsw.gzhxtc.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夏职业学院于2015年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