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22作者:王华老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于2015年5月14日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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