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21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300元)。设立扶贫助学基金,扶助学习努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周广智
监督电话: 020-22014349;020-22014998
传真:020-86024369
电子邮箱:zgzhyhz@126.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2014966;020-85291645
传真:020-22014966
电子邮箱:gdkm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gdkm.edu.cn
招生网址:www.gdkm.edu.cn/Category_38/Index.aspx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于2015年3月19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5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委托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