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21作者:才子老师
第十条 招生对象: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参加黑龙江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专业对口升学)的三校生(中专毕业生、职业高中毕业生和技校毕业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的招生及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学院按照省招考办制定的录取分数线,以其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
第十三条 专业对口升学的三校生考生参加由省教育厅职成处和省招考办组织的技能操作测试、技能理论和公共文化课考试。考生须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省招考办根据专科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划定专科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优秀运动队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根据政策,符合条件者免试录取。
第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由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奖学金并开设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