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19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相关专业科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除山东省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以外,其他省份均使用省统考成绩。
第十二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总分相同,按照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三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我院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六条 我院按国家有关规定设有相应的助学金、伙食补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对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通过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广泛争取社会资助、充分利用校内自筹特困生资金和国家特困生资助资金,以及助学贷款等方式,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后顾之忧。
第五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学校路1号
邮政编码:164315
咨询电话:0456-6842222 6842777
传真电话:0456-6842888
网 址:http://www.hhxyzsb.com/
电子信箱:hhxyzb@163.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报送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后,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黑河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