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17作者:三水老师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投档时,以实际考分为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市美术类统考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安徽省艺术类专业根据安徽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等七项奖学金。同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有学院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哈尔滨广厦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站及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 邮编:150025
联系电话:0451-57350166 57350177 57350188 57350199
学院网址:http://www.gsx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