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17作者:才子老师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我院设有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张小红
监督电话:020-38458854
传真号码:020-38458854
电子邮箱: jwjcsj@gtcfla.net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458158
传真号码:020-38458158
电子邮箱: zsb@gtcfla.net
学校网址:http://www.gtcfla.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tcfla.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于2015年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委托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